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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省政协委员刘晓良:建议细化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原则性规定《社会观察》
    文章字体:【 】 发布日期:2024-01-30 来源:中国社会观察网 责任主编:李长振


             1月29日下午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。其中提到,2023年,河南检察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,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认罪认罚从宽使用率92.3%。随后,河南省政协委员、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,今年省两会期间,他提交的提案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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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是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,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,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2019年,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共同发布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、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

            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,旨在促进司法公正,加快案件审理速度,减轻司法负担,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。”刘晓良说,然而,在实践中,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。

            对此,刘晓良建议,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建立在疑罪从无,无罪推定的基础上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不能降低。认罪认罚制度的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,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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