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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法治乡村
     
    中央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》
    文章字体:【 】 发布日期:2024-04-13 来源:本站

           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,党中央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。为引导和鼓励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,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,中央编办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》。

      通知明确,各地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,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“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”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,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,择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、在村卫生室工作,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。

      为强化编制引导和保障作用,通知要求,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县域内被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统筹,优先保障偏远乡镇村卫生室。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健康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,做好县域间统筹,优先保障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市县。按专项计划招录且实际到岗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所需编制,优先在乡镇卫生院现有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,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,为乡镇卫生院专门核增事业编制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实行专编专用、专门管理。被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,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,明确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最低年限。被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、解除聘用合同等空出的编制,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。乡镇卫生院承担被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。

      通知强调,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台账,实行实名制管理。任何单位、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,挪用、占用、冒用或变相使用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。严禁借专项核增编制机会搭便车、套取编制,严禁以各种名目人为增设村卫生室、增加乡村医生岗位、解聘现有合格乡村医生。一经发现违规违纪情况,将依规依纪追究用人单位、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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